滨州职业学院 科研诚信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者:郭晓蕾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科研诚信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教育厅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担当,着力构建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科研诚信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勇攀高峰的良好学术氛围。

二、检查对象

全院教职工近三年以来发表的论文。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自查(自通知下发日到10月20日)

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经自查发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须立即上报、立即纠正,对于隐瞒不报者学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个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各院、各部门。

(二)院部核查(10月20日到11月15日)

各院、各部门通过个人承诺、问询调研、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对近三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经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汇总上报科研处;对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院部科研核查总结和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交至科研处1007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82061)。

(三)学院检查(11月15日到11月30日)

学院组成科研专家组对各院、各部门汇总反映的违背科研诚信的情况逐一核实、逐一追责,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